2024 年唯一一次集采启动,62 种药品纳入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11月22日晚,国家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印发《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十批集中采购正式启动。
采购文件显示,62种药品纳入国家第十批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申报信息将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公开。
国家组织的前九批药品集中采购共涉及药品374种,占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金额的30%以上,平均药品集中采购数量下降50%以上。
多位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第十批集中采购在申报资格、入围规则、价格要求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这将对医药行业生态尤其是B-产生负面影响。持证企业(持有药品上市许可但不需要委托生产的企业的市场结构)将受到较大影响。
申报要求更加严格
在申报资格方面,第十批集中采购对申报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规定涉及6种情况的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实际申报企业数按1家计算。具体情况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间接持股超过50%;企业间有效注册审批转让、不同企业申报同一产品委托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等。
采购文件规定,参与企业可以自愿组成联合体作出承诺,并授权其中一家企业作为代表进行联合声明。联合体中其他未经授权的公司申报价格的,该公司申报的价格无效。如果涉及的公司是独立的或组成多个联合体,则只有“单位可比价格”最低的实体才被视为有效申报。
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不同企业申请同一产品委托同一生产企业生产”视为同一生产企业。这一新规将对药品研发、控股、委托生产的生态生产产生根本性影响。由于委托生产企业的原因,同一个品种往往会委托多家甚至十几家企业生产同一个品种。如果这十几家企业中只有一家企业或联合体有资格申请,那么其他品种将没有机会进入集体。采摘了。
在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生产药品。那些不具备委托生产能力的持有者,业内俗称纯B证企业。近年来,纯B证企业数量增长迅速,质量管理能力也良莠不齐。
“新规定对A证有利,有利于企业踏踏实实地研发生产自己的产品,能够稳定获得制造利润。”这位人士表示,第十批集中采购是最严格的资质审查,对资质完整性、产能控制审查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减少串通投标、公平竞争、保证供应、保证仿制药质量。
中标价格从基准价格的50%下调至1.8倍。
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今年集中采购有三个特点。一是提高了入围标准。二是将可选择降幅50%的规则改为不高于同品种最低降幅。 “单位具有可比性”可以选择1.8次。三是增加了“复活”机制。
第十批国家采购共有62个品种,其中针剂/针剂占比近60%。有些注射剂是市场上的大品种。有许多原创研究和公司通过了一致性评价。今年集中采购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进入门槛会更高。
在确定中选企业的标准方面,第十批集中采购采购文件规定,按照规则一、二的规定确定中选企业。
规则一:入围企业价格满足“单件可比价格”≤同类产品最低“单件可比价格”的1.8倍。如果之前的“单位申报价格”下降≥50%,则可以选出获胜者。
第二条为复活机制,即未按第一条规定获得入选资格的有效申请入围企业,接受按规则确定的同品种最高建议价即可获得入选资格。 1;企业只有1家,接受按规则一确定的同类产品“可比单价”1.8倍的,即可获得入选资格。
金春林表示,过去企业只需降价50%即可初步入围。但第十批,最低价格不得超过1.8倍。这对价格要求较高,可能对原研药影响较大。但同时也规定,如果入围后没有中标,可以有第二次机会,这对公司来说又是一个好处。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降价从50%改为基准的1.8倍后,企业面临的挑战还是比较大,因为他们不知道对手的出价是多少。如果对方出价过低,可能会失去参赛资格。但同时增加了复活机制,企业可以先竞标较高的价格并先入围,然后再降低价格。这两项政策结合起来,总体效果与之前的50%价格保护机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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