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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新规落地实施,提升投资价值备受关注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4-11-15 22:18:04  

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 ,将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高回报投资者的回报,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4月,新“九条”明确提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 9月24日,中国证监会起草《指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来看,实施的《指引》共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市值管理的定义;二是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明确指数主要成分公司和长期净值破仓者。公司的特殊要求和第四项是明确禁止的事项。

证监会表示,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反馈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市值管理理念、细化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优化主要指数成分公司和长线的具体披露方式和内容等。术语破网公司。

“我们对每篇文章都进行了认真研究,从提高实施效率、避免增加信息披露负担的角度出发,采纳了绝大多数意见。有些意见与现行规则相冲突,或者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目标不符,并提出了建议。”未获通过”,中国证监会表示。

“市值管理”手法大揭秘_市值管理合法吗_

七种市值管理方法可综合运用

《指引》明确,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升公司品质为基础,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指引》提出,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诚实守信,规范经营,聚焦主业,稳健经营。 ,通过培育和运用新生产力推动经营。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配置。反映上市公司的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是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上市公司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提升公司质量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 《指导意见》指出。

《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七种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体现上市公司质量:一是并购重组,二是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方案、三、现金分红、四、投资者关系管理、五、信息披露、六、股份回购、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明确董事会、董事长、秘书、股东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一是董事会要注重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和回报。

《指引》提出,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当市场表现与上市公司价值明显偏离时,认真分析判断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体现上市公司质量。

二是董事长要监督、推动和协调相关工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三是董事会秘书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指引》指出,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论监测和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对投资者决策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影响。

《指引》称,“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并可通过官方声明、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可以提振市场信心。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积极与股东沟通,引导股东进行长期投资。

对主要指数成分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的特殊要求

此外,《指引》对主要指数成分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也有具体要求。

《指引》明确主要指数成分公司应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就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年度绩效简报制度的执行情况。其他上市公司可效仿。

具体来说,主要指数成分公司制定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了四个方面。

首先是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

二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是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以及上述指标的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

四是上市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的应对措施。

《指引》规定,长期净值突破的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的相关内容应当清晰、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

《指引》要求,长期净值突破的公司应至少每年评估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评估后如需改进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予以披露。市净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净值破发的公司,应当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明确六项禁止事项

《指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违规等各类违法行为。市值管理中的信息披露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体来说,一是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误导、欺骗投资者。

二是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伙同其他主体进行操纵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是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四是本次股份回购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进行,增持股份也未通过对应的6个实名账户进行。本次增持、回购股份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规则。

第五,直接或间接披露保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没有得到很好体现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加强与上市公司的沟通互动。投资者,并综合运用股息、回购和大股东增持。通过控股等方式增加投资价值。

“今年以来,95%以上的上市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股票回购次数、金额、现金分红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中期分红数量增加近3倍。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积极参与投资,与投资者沟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证监会表示。

但证监会强调,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得到妥善体现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

中国证监会表示,今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明确要求推动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为切实提高投资者回报,证监会会同有关部委起草了《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牢固树立投资者导向意识,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充分体现上市公司质量。

分类: 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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