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明年起正式实施,工矿企业等排污口实行审批管理
生态环境部4日介绍,《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发布,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入河排污口是指将污水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运河等污水渠道排入江河、湖泊、运河、水库等水体的排污口。 《管理办法》系统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的管理职责,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类型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实行审批管理;未经批准,禁止通过上述河道排污口排放污水;其他流入 河道排污口设置前,应当提交河道排污口登记表。
《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国排污口信息化管理,组织建立河道排污口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制定监测标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和现场检查,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排污入河责任方应当定期对排污通道、入口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进行规范化建设,按照规定设置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志牌等,并使用标牌、显示屏、二维码标志或者网络媒体应当主动向公众公开排污口入河相关信息;鼓励公众监督排污口入河。
记者注意到,对于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排污口入河的情况,《管理办法》规定,各排污单位均为责任主体,各自的责任由各排污单位协商确定,但责任必须明确界定每个责任实体。排污口入河污水量,排污口入河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和各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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