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与艾力斯因肺癌药物伏美替尼合作纠纷,涉及金额 2.55 亿元
10月21日,复星医药(600196)披露了与埃利斯(688578)关于肺癌药物福美替尼合作纠纷的具体情况。复星医药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复星”)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埃利斯向江苏复星支付共计2.55亿元人民币。复星医药给出的解释是,Ellis违反了合作协议并终止了合作协议。埃利斯表示,因江苏复星多次违反《独家推广协议》,公司决定终止上述协议。
涉案金额2.55亿元
10月21日,复星医药发布公告称,因与埃利斯在合同履行、终止等问题上发生纠纷,经多次沟通未果,6月,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复星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法院提起诉讼。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因《独家推广协议》纠纷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定埃利斯向江苏复星支付共计2.55亿元人民币(含拖欠推广服务费约2694.06万元)元,赔偿公司损失2.26亿元,退还保证金200万元,支付纠纷解决律师费35万元。
据了解,2022年5月,复星医药旗下江苏复星与Ellis签署了《独家推广协议》,此后又通过了《目标终端客户数据库补充协议》和《独家推广协议》推广协议”补充相关合作安排。根据协议,江苏复星将在约定区域的指定医院独家推广埃利斯生产的夫美替尼,埃利斯根据江苏复星完成的推广业绩支付推广服务费。推广期间从2022年5月1日开始,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023年11月30日,埃利斯向江苏复星发出《独家推广协议终止函》,主张终止《独家推广协议》。但江苏复星与埃利斯就合同履行及终止产生争议,引发后续仲裁事项。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定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自愿、保密、专业、高效、终局性的特点。仲裁以双方自愿为基础,一般不公开审理,这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目前,该仲裁案正在审理中,最终结果尚未公布。但根据复星医药公告,本次仲裁请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且该纠纷并未对公司当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故不构成应当披露的情形。重大事项。复星医药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的相关进展,如涉及应披露事项,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对于争议的原因,复星医药和埃利斯有不同的看法。
复星医药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因埃利斯违约解除合作协议,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起仲裁,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公司利益。
复星医药在公告中表示,“Alice无正当理由主张终止独家推广协议”。 “爱丽丝违反合同导致未能实现合同目的,经多次催告后拒绝这样做。”纠正违约行为,并多次明确表示不再履行《独家推广协议》。”
不过,埃利斯给出了另一种解释。据埃利斯此前公告,埃利斯提到要求终止协议的原因是“江苏复星多次违反独家推广协议,导致未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通知复星”江苏复星独家推广协议。”该规定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取消。”
据了解,此次纠纷涉及的福美替尼是埃利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属于第三代EGFR-TKI。它是目前 Ellis 批准上市的唯一产品。是公司主要收入的核心来源。埃利斯提到,截至2023年底,公司已累计推广服务费1680万元,累计存款收益200万元,合计1880万元。
随着夫美替尼等核心产品的上市以及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埃利斯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艾利斯2024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6亿元,同比增长110.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长214.82%,达到6.5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293.73%至7.3亿元。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33%,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9.54亿元,同比增长1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13亿元,同比增长13.31%。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埃利斯发出采访信,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该公司的回复。
从复星医药业绩来看,2024年上半年,复星医药实现营业收入204.63亿元,同比下降4.36%。但排除COVID-19相关产品的影响后,营收同比增长5.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5亿元,同比下降31.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2.54亿元,同比下降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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