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最新指引:IPO企业如何准确认定非全时研发人员?
“法规规则的适用准则 - 发行第9类:研发人员和研发投资”明确指出,从事研发活动和非R&D活动的兼职研发人员,当前的研发工作时间较少目前的研发工作时间超过50%。以上不应被认为是研发人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查和实践中,发现一些发行人进行了内部人员转移,与员工实际从事活动和工作关系的部门不一致,并包括在工作时间统计的实习期内。
关于上述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审查趋势中明确表示,发行人在确定研发人员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首先,对于那些在研发部门和其他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转移工作的人,例如生产和工作职能,例如生产和工作职能,本质上,应根据当前时期的研发工作时间比例确定当前期间进行研发活动和非R&D活动的人。他们不能在期末在研发部门担任研发部门的雇员并全日制从事研发活动,从而直接确定为研发人员;其次,为了承认兼职研发人员的主要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比例,并不依赖于诸如他们工作的部门以及是否从事研发活动的因素来判断在时期结束时。在研发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从事研发活动并占当前研发工作时间的50%以上的人可以确定为研发人员,但他们应该遵守行业的特征和企业的实际状况。第三,原则上,对于当前的研发工作时间的比例,劳动合同和正式就业的最新签署应基于起点。对于一年内辞职的实习生或从发行人辞职的人,实习期,以前的工作时间等原则上不应包括在工作时间计算中。第四,发行人应建立并改善与研发人员识别,管理和工作时间统计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并确保有效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还阐明了热门问题,例如与行业 - 大学 - 研究合作有关的技术成就的验证要求,非法和不规则中介机构在再融资项目中的验证要求以及对股票付款授予日期的认可。其中,鉴于某些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的一些公司从行业 - 大学 - 研究合作中取得了技术成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中介机构应专注于公司核心技术的来源独立的研发能力,行业 - 大学 - 研究合作的合规性以及行业 - 大学 - 研究费用之间的合作等等。
当发行人向员工实施权益激励措施时,如果该协议已指定了确定投资价格但未指定特定金额的方法,是否可以确定已授予股票付款?上海证券交易所回答说,原则上,不能确定公司和雇员已经就股票付款条款和条件达成协议,然后确定已经批准了股票付款。如果满足其他条件,则应将公司和员工就股票购买价格的特定金额达成协议的日期视为授予股票付款的日期。
关于非法和不规则违反再融资项目中介机构的验证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表示,相关实体应注意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的行政罚款或受到审将的情况证券交易所对类似业务的纪律处分。在各种行政许可事务中提供服务的行为应按照同一业务处理,并且在非管理许可事务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应被视为类似的业务。实际上,投资银行行政许可业务(例如初始发行,再融资,合并和收购)被视为类似业务。
此期间的审查趋势还显示,在202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3个IPO申请项目,2个再融资申请项目和1个合并和收购和收购和收购和收购和收购和中介机构中,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问题和中介机构的实践质量问题进行了纪律处分制裁30次。重组申请项目。 ,监管措施56次。 202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发表了监管演讲和三个书面警告,以解决与发行和承保业务有关的问题,并发送了34封风险警告信和询问信,并采取了6种其他自律管理措施。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对2024年发行和承保进行了四次特别检查。响应不规则和不专业定价等问题,总共5个书面警告,8个口头警告和6份监管工作信件是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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