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煤矿6·1水害事故原因公布:8人被困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708.58万元
2024年6月1日,山东省泰安市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华丰煤矿(以下简称华丰煤矿)发生重大水害事故,造成8人死亡。被困。经全力救援,5人成功逃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8.58万元。
事故发生在11106眼切工作面。 2024年5月30日夜班,工作面床头板出现积水; 5月31日夜班,用锚钻机施工一号探水孔后,发现有水。现场无排水管,用锚杆、药卷堵住; 5月31日早班,用锚钻钻完2号探水孔后发现水。 6月1日,水量增加,17日07时,水迎面涌来,造成人员被困。
事故直接原因是:华丰煤矿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未对11105采空区积水情况进行检测,未对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发现11106工作面有突水迹象后及时处理。采空区积水冲破有限厚度煤壁,瞬间塌陷工作面,引发事故。
01
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华丰煤矿未进行水文地质条件核查。该矿未开展采空区水害风险识别。编制的月度地质预报未预测11105采空区积水,未确定11106挖眼施工。 11105 采空区上部存在水灾风险。
煤矿水害防治规定未落实。 11106掘进至距11105采空区30米处,未采用钻探和物探提前探测放水。当隧道距11105采空区4.75米时,违规安排非专业人员使用非标设备。特殊钻机用于在裸眼井中勘探和释放水。
这是非法且危险的工作。 5月30日,夜班11106开始倒水,出现漏水迹象。未及时疏散受水灾影响区域内的全部人员,仍组织工人违规进行危险作业。
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定的地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11106切孔掘进距11105采空区20米,未执行隧道连接规定。
(二)鑫矿集团技术指导力度不够,矿山安全风险排查月度集中审核流于形式,未能有效落实分级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山东能源未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未能指导、监督所属矿山有效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
(三)泰安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员制度未有效落实。 2024年4月6日至事故发生时,矿井未安排矿山安全监督员驻守。
02
调查处理情况
向19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其中,华丰煤矿矿长、党委书记、安全总监、生产副总监、采掘副总监、总工程师等10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吊销相关资质等处分;鑫矿集团还对党委书记、董事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安全总监、总工程师等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山东省能源生产技术中心副主任予以组织处理;泰安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2名副县级干部、科长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华丰煤矿被罚款160万元。责令泰安市政府、山东能源分别向山东省政府进行书面检查;鑫矿集团党委受命向山东能源党委进行书面检查。
(总台记者 秦文明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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