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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资金被控股股东久占不还,中证投服中心再发质询函督促还款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5-01-12 17:34:43  

针对*ST信通(600289)资金长期被控股股东占用且未偿还的情况,中国证券投资服务中心再次发出问询函!

1月12日下午,*ST新通发布公告。 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国证券投资服务中心”)关于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股东问询函。再次敦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尽快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追回被占用资金。此外,上交所还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督促亿阳集团尽快偿还剩余款项。

退市整顿期_上市整改_

*ST新通此前公告显示,公司股票将于1月14日起复牌,并叠加标准退市风险警示并进入最后两个月还款期。记者了解到,如果资金占用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欠款,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ST信通将被终止上市。

中国证券投资服务中心在股东问询函中表示,将保留通过股东代位诉讼等方式要求*ST信息通信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退市整顿期__上市整改

再次敦促公司向控股股东追偿

2024年4月,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定,新增占用退市案例,并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公司最近期间的会计数据。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股价涨幅超过30%并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的,将停牌2个月。停牌期间未完成整改的,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整改未完成的,将予以退市。

2024年5月10日,黑龙江证监局对*ST信通采取监管措施,责令改正,要求公司在6个月内收回占用资金。

但*ST信通并未在六个月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的纠正。 2024年11月10日晚,*ST信通披露停牌公告。 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停牌两个月期间,公司占用资金清收工作仍无进展。

_上市整改_退市整顿期

1月10日晚间,*ST新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停牌2个月内尚未完成资金占用纠正工作。目前,*ST信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仍达5.68亿元。上交所已向*ST新通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督促亿阳集团尽快归还剩余款项,在规定期限内尽快收回占用资金,并进行有效整改,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日,*ST新通三名独立董事也向公司发出监督函,要求公司管理层并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做好积极解决非经营性账户及相关事宜。

作为法定保险机构和*ST信通的股东,中国证券投资服务中心早在2024年6月左右就已两次向*ST信通发出股东函,询问资金占用的解决情况,并按照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要求*ST信通董事会、监事会就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资金占用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

2024年7月5日,*ST新通发布公告称,已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占用金额1987.5万元。

中国证券投资服务中心在最新的股东问询函中表示,截至目前,*ST信通董事会、监事会存在失职行为。他们明知控股股东的拖延将导致公司退市,却仍未对剩余5.49亿元的诉讼及追偿措施作出回应,任由公司退市造成的损害发生,侵犯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全体股东。据此,我们再次敦促*ST信通董事会、监事会尽快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寻求赔偿。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ST新通将于1月14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此前,*ST信通曾因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负面意见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风险警示。

自叠加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2个月内,*ST新通仍未能完成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对占用资金的单位“追究到底”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ST新通最终退市,其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及还款义务也不会因公司退市而免除。债务关系依然存在,相关责任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我们要坚决杜绝“退市”局面。放手吧”!

中国证券投资服务中心在股东问询函中明确表示,将密切关注*ST信通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进展,并保留通过以下方式依法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股东代位诉讼等方式。

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占用,严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服务中心将继续加强对资金挪用案件的深入研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继续督促相关上市公司利用法律手段及时追回资金占用资金挪用当事人。

截至目前,中国证券投资服务中心已提起四起占用资金的股东代位诉讼。其中,ST现代案已获得一、二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返还被占用资金。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配合执行被占用资金的董事、财务总监分别在100%、70%、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中国证券投资服务中心将依法履行保险代理机构职责,充分发挥监管支撑功能,并通过股东代位诉讼等方式,对损害利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履职人员进行民事追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股东积极参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共同促进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分类: 股市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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