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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证券行业监管处罚频发:华泰联合、万和证券等多家公司受罚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5-01-04 17:19:16  

从涉及的券商来看,包括华泰联合证券、万和证券、国都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源证券等。从处罚内容来看,涵盖债券发行管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企业合规管理、员工职业行为、高管持股监管、经纪业务经营等多个关键领域。

严查券商__证券经纪人违规案例

这些惩罚措施表明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证券市场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万和证券安徽分公司、融本祥因企业微信管理不当被处罚

1月3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万和证券安徽分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对时任负责人荣本祥出具警示函。原因是该分公司企业微信管理不当,部分外部人员被认证为该分公司员工,建群推荐股票。该行为体现了分支机构合规管理覆盖面的漏洞,违反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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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万和证券安徽分公司、融本祥采取出具警告信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文件。此次处罚提醒证券公司,在数字化办公环境下,需加强内部沟通平台管理,确保合规管理无盲点,防止外部人员利用公司渠道从事非法股票推荐等活动,避免误导和损害投资者。

国都证券高管违规持股被罚款

1月3日,北京证监局公布对国都证券高管杨江泉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杨江泉自2020年8月26日起担任国都证​​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职务,截至目前仍为该公司员工。 2024年11月14日。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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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22年10月28日成大生物股票限售解除首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杨江泉利用自己在国都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持有“成大生物”8万股。经监管部门约谈,杨江泉于2024年6月28日出售了全部股票,出售总金额为1,943,655.63元。此次交易造成损失超过130万元。

虽然交易最终造成了损失,但违法行为已成为事实。证券公司高管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合规运营和市场形象具有重要影响。北京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杨江泉处以15万元罚款。该案再次提醒证券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交易活动。

投行业务内控存在诸多漏洞,宏信证券被罚

1月2日,四川证监局公布对宏信证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宏信证券投行业务存在诸多内控问题,包括投行内控制度和制度不健全、利益冲突审查流程不完善、质控部门对投行项目尽职调查稿控制不严、跟踪不到位等。投行内部审核部门意见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投行项目材料报送及反馈的内控流程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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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宏信证券须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回顾2024年证券行业监管格局,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始终是监管重点。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确保投资银行业务合规开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量。

华源证券员工违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被罚款

1月3日,山西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朱人来发出警告函并处以罚款。朱仁来在华源证券山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多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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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严重侵犯客户权益,违反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的基本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二是为客户提供科创板开板知识考核解答。这种行为破坏了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制度要求,可能导致不合格投资者进入科创板市场。第三,未完整报告实际使用的所有设备的MAC地址,违反了证券公司关于员工设备管理和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公司对业务运营进行有效监控和风险管理。

员工职业行为不规范,华安证券连续两起违规案件

1月2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明志刚出具警告信。明志刚在华安证券济南迎贤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于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行业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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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客户委托私自买卖证券。明志刚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月3日,安徽证监局公布向华安证券合肥高新区证券营业部发出警示函。该营业部存在员工长期使用办公电脑代客户下达理财指令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时任销售部负责人李杰对该问题负责管理,违反了《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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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因债券信托管理疏忽被警告

1月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究其原因,是其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受托管理存在严重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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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局公告称,华泰联合证券在债券发行后续管理中未能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未勤勉尽责履行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职责。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的规定。

回顾2024年整体监管趋势,债券发行和管理监管持续加强。去年,已有多家券商因类似募集资金管理监管不力而受到处罚,如瑞信证券、国信证券、申港证券等。这表明监管部门对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关注,包括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资金运用的合规性以及受托管理人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

回顾2024年全年,证券经纪业务领域合规监管持续加强,从业人员行为标准更加严格。此类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证券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信誉。案件还提醒证券公司严格规范员工职业行为,加强对办公设备和交易操作的监管,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代客理财等违法行为,维护证券公司安全。客户资金和市场订单。

分类: 股市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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