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修订2023年GDP数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后的必要调整
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后,为何要对2023年全国GDP数据进行修订?
答:GDP数据修订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中国政府统计长期以来的工作惯例。按照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我国每年的GDP都要计算两次。第一次是初步核算。由于数据来源等限制,初步核算主要利用进度统计调查数据和部门行政记录进行核算。第二次是GDP最终核定,主要是根据年度统计数据、财务决算数据和部门行政记录等对初步核算结果进行修订。经济普查年度,当年GDP初步核算必须根据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修订。
2023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普”)之年。本次普查范围涵盖我国所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全国经济普查为GDP核算提供了范围全面、内容丰富、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为此,国家统计局将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和有关部门信息,测算2023年GDP。 GDP初步核算进行了修订。
另外,考虑到目前我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将由成本法变更为成本法。调整为租金法,同时修正GDP数据。
问:为什么要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改革后GDP将如何变化?
答: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居民自有住房服务需要纳入GDP核算。由于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存在实际的租赁行为,也没有实际的市场价格,因此需要虚算服务价值。世界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采用租金法或成本法计算居民拥有的住房服务增加值。租金法和成本法均与国际标准接轨。
过去,由于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发达,租赁数据代表性较弱,我国一直采用成本法来计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增加值。近年来,我国城市住房租赁市场逐渐成熟,相关统计监测制度不断完善。目前,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已具备由成本法调整为租金法的条件,国际主要经济体大多采用租金法。改革我国现行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我国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提高GDP数据的科学性和国际可比性。
从核算结果看,采用租金法核算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后,2023年我国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较成本法增加13433亿元,GDP将增长相应地,到 2023 年。
问:2023年全国GDP数据修正后,GDP总量、结构等将发生哪些变化?
答:根据经济普查后基础数据变化和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国家统计局根据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对2023年GDP核算初数进行了修订。修订后,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1294272亿元,初步计算增加33690亿元,增长2.7%。其中,根据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修正,国内生产总值比初步核算数增加20257亿元,增长1.6%;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办法改革,国内生产总值增加13433亿元,增长1.6%。是1.1%。
2023年GDP数据修正后,三大产业结构发生变化。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9%,比初步核算下降0.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6.8%,比初步核算下降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56.3%,比初步核算提高1.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问:五经普及后全国GDP数据修正对2024年全国GDP增速有何影响?
答:根据我国现行GDP核算方法,年度GDP初步核算主要采用相关指标速度计算方法。也就是说,首先根据相关专业指标的增速计算各行业增加值增速,然后再与上年比较增加值增速。增值会计计算当年的总增值。一般来说,本年GDP数据的修正会影响下一年的GDP总量,但基本不会影响其增速。
初步测算2024年GDP,以修正后的2023年GDP为基数,按不同行业相关指标增速进行测算。因此,虽然2023年GDP修正数总体上有所增加,但不会对2024年GDP增速产生显着影响。从过去四次经济普查来看,数据修正并没有对后续GDP增速产生显着影响。年。
问:2023年全国GDP数据修正后,历史GDP数据是否也会修正?
答:根据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惯例,当GDP核算所采用的基础数据、核算方法和分类标准更新或变更时,历史GDP数据需要进行修订。五经过后,国家统计局将根据2023年GDP修正结果和改革后的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对历史GDP数据进行修正。由于GDP历史数据修正工作量较大,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GDP历史数据修订完成后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
问:五经普及后,2023年全国GDP数据有所修正。地区GDP数据是否会同时修订?相关修订结果什么时候公布?
答:本次普查后,不仅需要修改GDP历史数据,还需要修改地区GDP历史数据。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对各省(区、市)(以下简称各地区)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和历史数据进行系统修订。修改后,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核定数将在2025年1月公布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时,由国家统计局授权的地区统计局公布;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将于2025年下半年通过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数据库和各地区统计年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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