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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4-12-20 17:26:08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规定(征求意见稿)》 ”并于12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旨在通过完善常态化涉税信息报告制度,有效维护法治和公平税收秩序,且对于大多数行业相关人员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合规经营的企业不必担心。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增长,在扩大内需、稳定就业、惠及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互联网平台公司收集平台内经营者和员工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

该规定与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行为,对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做出了明确规定。应该报告什么以及如何报告涉税信息。规定特别强调,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动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无需申报。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在季末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汇总的相关收入信息。无需提供条例实施前的现有收入信息。提交。税务部门对依法获取的涉税信息予以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减轻平台企业信息报告负担、保证信息安全和质量、法律责任等方面。互联网平台不得复制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享的涉税信息。提交。税务机关将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

有效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是对守法经营者最好的保护。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介绍,2022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个省市开展试点允许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度报送涉税信息。参与试点的平台以及平台内商家、从业人员普遍感受“三不变一变”。

“三个不变”是指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义务,其自身经营状况和税负不会因此而改变;广大合规平台经营者和员工的税负不会因此而改变;大多数小微企业商户的税负不会改变,因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商户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平台员工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也将享受各项扣除。基本无需缴纳或只需缴纳少量个人所得税。

“一变”是指少数经营者存在虚假申报、偷税漏税等行为,特别是不符合规定的高收入者。他们的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税负将恢复到正常水平。

征求意见规定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公众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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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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