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布人工智能先锋城市措施,最高资助1000万元推动行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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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造人工智能先行城市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先导地的实施意见》精神(粤府[2023]90号)等文件,积极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试验区,打造人工智能强国。先驱城市。
1、丰富生态要素供给
(一)增加普惠服务资源供给。加快鹏城云大脑等先进计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本市重大计算基础设施以优惠价格提供计算服务。依托重大项目资源,支持企业创新方式低成本使用算力、模型、语料等人工智能服务资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发放“培训券”。每年发放高达5亿元的“培训券”,降低人工智能模型开发和培训成本。对租用智能算力开展大规模模型训练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资助比例对于初创企业将提高到60%。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三)发放“文字优惠券”。每年发放最高5000万元“语料券”,促进语料库开放共享和交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通过数据交易平台向非关联方购买语料用于大规模模型开发应用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持企业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语料库。对符合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等要求的开放语料库,按照语料库年度共享使用情况,给予每个数据源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政数据局)
2、深化人工智能在各行业赋能
(四)发放“示范券”。每年发放高达1亿元的“模型券”,降低人工智能模型应用成本。对依托在国家网信办注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开展模型服务、智能代理开发应用等,并达到一定规模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奖励不超过模型购买成本的30%。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应用。每年投入1亿元人民币,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科学研究等重点领域,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对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应用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建设单位实际投资的30%;对具有带动作用的标杆申报项目,可提高资助标准,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快政府应用场景开放。每年投入不超过5000万元,推动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场景开放,支持基于开放场景的人工智能应用发展。围绕政务服务、教育、医疗卫生、交通、气象、经济运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每年开放不少于50个应用场景,汇聚行业资源和优质数据。融合发展,鼓励企业结合场景需求开展人工智能。智能产品开发创建可复制和推广的解决方案。对经证明可行并投入实际场景使用的人工智能产品,根据应用推广等情况,给予开发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政数据局)
(七)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应用。支持人工智能电脑、人工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人工智能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具身智能机器人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产品销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人工智能软件首版应用。鼓励人工智能软件开发、应用和推广,推动人工智能软件规模化应用,打造生产力工具。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首次实现商业化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10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九)加大基础研究和技术研究支持力度。每年投入3亿元,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数学原理、基础设施、核心算法等前沿方向和实体智能、自动驾驶、人工智能芯片等关键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研究。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60万元的资助。对重大科技项目和人工智能“揭牌领跑”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加快培育国内人工智能生态系统。支持建设国内人工智能生态源头创新中心,基于国内人工智能根技术和工具链,为企业提供模型应用迁移适配服务,培育全栈自主可控人工智能生态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为企业实施模型应用迁移适配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市、区共同承担不超过50%的费用,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十一)鼓励人工智能软件开源。支持企业及相关机构开源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编程模型和集成开发工具,形成领先的开源人工智能基础。支持第三方算子库、预训练模型、模型代理等开源软件建设,并可根据下载量、性能、行业影响力等对开源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负责人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开放创新平台、开源社区、评测适配中心、创新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配置通用模型库等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开放共享他们。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平台,最高给予2000万元,不超过核准项目投资总额的50%;对符合条件的现有平台,最高给予500元,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核定运营费用的30%。资金数千元。成功申报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将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最高1:1的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建设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人工智能领域重点实验室,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源头创新和应用场景联合研发。对经批准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已建立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评价结果良好或优秀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依托重点区域建设“零租金”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6个月至3年不等的免租金优惠,并提供算力、模型、语料、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服务。推动人工智能方向知名软件园区建设,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认定园区给予园区经营者20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园区给予园区经营者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五)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深圳创新创业,对经评估具有显着技术能力的核心团队给予资金支持。对于人工智能领域的顶尖人才,将提供包括职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生活保障等在内的一揽子“政策一揽子”支持。支持人工智能留学人才来深创业,对注册6至48个月内的企业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以人工智能赋能学科交叉融合,支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人工智能优势学科建设,并提供学科建设资金支持。培养高素质人工智能师资队伍,优先支持高校人工智能特殊岗位人才招聘。实施“行业大模型+产学研”深港联合培养项目,重点培养人工智能工程师和产品经理。支持企业牵头建设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高素质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十七)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服务。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集聚多元化资本,构建百亿级人工智能基金投资生态,坚持“早投、小投、长期投资、硬技术投资”,探索如投资与补贴联动、投贷联动,打造公司陪伴企业成长的耐心资本。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科技保险补贴、知识产权融资贴息等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低息贷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府)
(十八)打造产业交流高端平台。聚焦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交流和竞赛。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附则
该措施与我市市级其他类似优惠措施不可重复享受,相关补贴金额按年度总额控制。获得国家或省财政支持的项目,我市各级对同一项目的资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项目经审计的投资额。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下发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明确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补贴条款的具体实施范围和程序。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本办法可相应调整。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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