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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通知,明确投资与备案流程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4-12-16 11:07:53  

建议按照“谁投资、谁申请”的原则,自然人自行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表自然人向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原则上由市政府代表自然人确定。备案工作应在并网验收前完成。非自然人利用住宅屋顶、宅基地资源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由投资企业向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投资企业与场地业主之间的协议(合同)。 ) 模板。工商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均应在备案文件中明确直流侧和交流侧容量。

_上海光伏整区推进_上海市分布式光伏政策

关于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单位:

发展分布式光伏是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引导绿色消费的重要举措。根据《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复发[2022]7号)、《上海市能源电力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发改能源[2022]164号),“关于推进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新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实施意见》(上海根据建材联合会[2022]17号)等文件要求679号)和《关于促进新建住宅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发改标准[2023]15号),为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行项目备案管理

按照“谁投资、谁申请”的原则,自然人自行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以下简称“自然人户用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表自然人确认项目按规定由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市政府负责。机构备案,原则上备案工作应在并网验收前完成。非自然人利用住宅屋顶、宅基地资源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简称“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应当向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市政府确定的机构登记,鼓励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投资企业与场地业主之间的协议(合同)样本。工商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均应在备案文件中明确直流侧和交流侧容量。

2、开展电网承载能力评估

参照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市电力公司对并网能力及提升措施进行研究分析。根据并网承载能力评估结论,引导企业和居民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公平、公开、一体化”的原则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并网服务。在并网和消纳不存在困难的地区,应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对并网消纳困难的地区,要根据现有条件做好并网工作,严格落实提高分布式光伏并网能力的措施。

3、优化并网验收要求

分布式光伏的应用容量和并网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对于自然人入户项目,电网公司应对项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采购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发票抬头与备案单位或场地业主一致。电网企业应认真核对交流侧逆变器容量和直流侧光伏组件容量,核对光伏组件、逆变器等核心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参数设置、检验报告等内容,并代申报城市可再生能源。自然人。能量奖励。对于非自然人户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并网验收后,电网企业应积极引导投资企业申请本市可再生能源奖励政策。对于不同投资公司和场地业主的项目,电网公司和投资公司应主动告知场地业主,光伏发电政府补贴和上网电费均归投资公司所有。投资公司应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场地业主约定收益分享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业主使用光伏发电的结算方式和光伏施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

4、加强项目监控

鼓励电网企业和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者根据产权分界点确定投资接口划分,根据产权关系加强公共电网和用户内部电网的投资、建设和改造升级,实现调度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企业的控制系统和负荷管理系统接受统一调度和监控,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网格。鼓励符合转型条件的现有企业投资项目加大转型力度,逐步具备上述功能。

5、规范移交和退役管理

对于需要更名或转让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企业(负责代表自然人户项目)、非自然人户项目、工商分布式项目投资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始备案权限按月计算。自然人户用项目和工商分布式项目的投资企业也可以委托电网企业代为向原备案机关转送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原备案机关批准后,电网企业按月办理更名及过户手续。电网公司要做好分布式光伏数据监测工作。连续六个月不发电且现场发电设施已拆除的,可通知客户或向社会公布后取消;若安装地址发生变更,需重新办理注册并网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分类: 股市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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