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控股股东遭牛散起诉,股价暴跌近八成,诉讼结果未卜
汉川智能(688022)正陷入困境。现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成为被告,原告是去年参与定向增发的“牛三”蒋海东。
在蒋海东发起的两起诉讼中,汉川智能控股股东苏州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投资”)被要求支付余款2860.42万元、1636.79万元。分别要求汉川智能实际控制人蔡长伟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汉川智能公告称,本次诉讼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无法确定。
股价跌近80%“牛三”状告控股股东
12月4日晚间,汉川智能披露的公告显示,2023年3月,原告蒋海东参与汉川智能2022年定增获配股86.9万股,认购金额约5050万元,发行价格为58.11元/股。其还通过大宗交易投资持有汉川智能股票,交易金额2885.32万元,交易数量50万股,交易均价57.7元/股。
期间,汉川智能控股股东苏州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投资”)、实际控制人蔡长伟与原告姜海东签订了《补差协议》,规定被告汉川投资为原告蒋海东。投资本金承担补足差额的义务,被告蔡昌伟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2023年3月以来,汉川智能股价持续下跌。 2024年12月4日收盘价为12.83元/股,区间跌幅近80%。
针对参与定增产生的纠纷,姜海东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汉川投资向原告支付余款2860.42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蔡长伟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就大额交易引发的纠纷,姜海东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汉川投资向原告支付余款1636.79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蔡长伟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汉川智能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诉讼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上述两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无法判断。”汉川智能表示,如果上述两起案件败诉,控股股东将需要承担赔偿差额及相关诉讼费用。实际控制人对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下资产被冻结或被司法强制执行。
截至公告日,汉川投资持有公司27.93%的股权。实际控制人蔡长伟直接持有公司0.48%的股权。其通过控制苏州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93%的股权,苏州汉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5.32%的股权,苏州汉智源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2%的股权。 %的公司股权,合计控股公司控制权34.93%。本次诉讼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告显示,汉川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蔡长伟目前正在积极应诉,并承诺除本次诉讼涉及的协议外,不会与其他方签署类似协议。
财务总监上个月被解雇
汉川智能实际控制人蔡长伟遇到的麻烦还不止于此。
汉川智能10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蔡长伟及关联方苏州鑫源温控科技有限公司共计479.5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交易,也未在公司2023年年报中披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长伟、财务总监何忠道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蔡长伟、何中道采取出具警告信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1月15日,汉川智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何忠道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以5票同意、1票反对。汉川智能表示,“因公司正处于战略调整期,经公司综合评估,何忠道先生不具备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的资格。董事会同意免去何忠道先生的职务”。免去何忠道副总经理职务,同时罢免何先生。” Tadashi 先生担任首席财务官。”
同日,汉川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解除何忠道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汉川智能表示,“考虑到何中道公司因工作调整,中道先生无法履行公司董事职责。为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免去何忠道先生的董事职务,并免去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除担任上述职务外,何忠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00股。持有苏州汉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合伙股份,苏州汉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935.4万股。有趣的是,董事何忠道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但汉川智能并未进一步透露何忠道反对的理由。
当时披露的公告显示,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稳健运行,公司董事长蔡长伟在聘任新财务总监之前暂时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财务总监。
正威集团因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
汉川智能正面临业绩“阵痛期”。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7亿元,同比下降6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14亿元。就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纠纷,汉川智能还将深圳市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集团”)告上法庭。
2022年8月19日,汉川智能披露签署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称,正威集团拟向汉川智能采购锂电池生产配套化学成分设备。收购金额为8.34亿元(含税),协议已生效。随后,双方约定由买方指定第三方深圳市汇鑫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达”)与卖方签订具体设备采购合同,由买方履行义务根据与指定第三方的设备采购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
上述合同的履行期限为3年。双方同意分批实施,但不可撤销地履行第一批价值1.11亿元的设备订单(以下简称“第一批订单”)。
2023年12月9日,汉川智能突然宣布起诉正威集团。当时披露的公告显示,合同签订后,汉川智能积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宜,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首批订购设备的生产。并按约定交付了第一批订购设备。对于部分设备,“但正威公司和汇鑫达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通知设备发货和验收。”
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免受侵害,汉川智能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13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94.2万元;判令两被告在发货前预付货款3336万元。
7月5日晚,汉川智能披露了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正威集团、汇信达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汉川智能支付货款2136万元及逾期违约金。的判决。被告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正威集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深圳市商明供应链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汇鑫达的债务。一审还裁定,汉川智能在收到上述货款后十五日内,将《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15GWH锂电池生产配套化学成分设备交付给正威集团和汇鑫达。汉川智能表示,由于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执行,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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