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券商高管违规入股,毕玉国等四人被罚引发行业关注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两家券商高管违规买入股票的处罚公告,本周末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第一个关注点:被处罚人包括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尚文艳,分别被罚款250万元、20万元、38万元、125万元。
记者发现,这四人并非普通证券从业人员。他们要么是中泰证券的高管或业务负责人,要么是民生证券的高管。其中,毕玉国曾任中泰证券原总经理、副董事长;尚文彦原为民生证券副总裁,但其较早任职单位为中泰证券;钟建春曾任中泰证券投行董事总经理 张玉林与中泰证券前保险代理人同名。
不过,虽然四人都有中泰证券的工作经历,但案件发生的时间却相差2年。记者了解到,这是因为突然买入股票的人其实是同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
第二个关注点:罚款均提到非法买卖证券。罚款下方,对“非法买卖证券”有相对详细的解释,即协议约定非法收购拟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涉及毕玉国的罚款原因是:2018年7月25日,证券从业人员毕玉国与他人签署协议,约定毕玉国将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转让给毕玉国。 2018年8月,毕玉国将出资额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2023年12月,毕玉国追回上述款项,不存在违法所得。
钟建春、张玉林受处罚的原因是:2018年8月14日,证券从业人员钟建春与他人签署协议,协议约定钟建春转让拟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2018年9月16日,证券从业人员张玉林向钟建春转账。 2018年9月20日,钟建春、张玉林出资款已转入指定银行账户。钟建春、张玉林同意按照转让金额入股。 2024年3月,钟建春、张玉林追回上述资金,无违法所得。
涉及尚文艳的处罚原因是:2020年4月,证券从业人员尚文艳与他人签订协议,约定尚文艳将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尚文艳,尚文艳将其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尚文艳。通过他人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2024年1月,尚文彦追回上述款项,不存在违法所得。
因罚款违规投资股票
显然,只有相关高管或企业负责人才能以证券从业人员身份非法投资股票。不过,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上并没有上述四人的证券行业信息。
记者了解到,尚文彦原任民生证券副总裁兼执行委员,主要分管债务融资部门。今年6月左右,尚文彦从民生证券辞职。其辞职原因与上述违规行为有关。尚文艳曾在中泰证券工作过。
毕玉国曾任中泰证券总经理、副董事长。 2023年8月28日,中泰证券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毕玉国因组织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毕玉国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工作。
上述违规行为分别发生于2018年和2020年。 2020年是李伟执掌中泰证券17年的最后一年。今年4月,他受到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彼时,他已离开中泰证券约三年半时间。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山东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0月29日,中泰证券公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李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相关职务。委员会委员、法定代表人。
违规持股、违规持股被严厉查处
中国证监会指出,毕玉国、尚文彦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笔名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不得接受捐赠的股票由其他人。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笔名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证券。 。有股权性质证券的,对违法持有的股票及其他股权性质证券,责令依法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等值以下罚款:须征收证券;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非法持股和证券从业人员非法持股的情况似乎有所增加。
10月23日,国都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杨江泉收到中国证监会通报,称其“涉嫌员工非法持有股票”,决定立案调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的案件。根据相关规定,杨江泉不再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公司董事会于10月22日收到杨江泉提交的辞职报告,该辞职报告于10月22日生效。杨江泉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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