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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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现将个人住房交易有关税务事项通知如下:
1.个人转让房屋,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下列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按照转移收入的1%确定。 。
2、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执行市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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