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华菠萝果园的管理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
2.新短尾双足球菌
3. 小平球菌
4. 杰克比尔拟球菌
5. 糖镰刀菌(菠萝眼腐菌)
6、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菠萝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保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掉落、腐烂的果实等;实施病虫害综合管理(IPM),例如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控制以及农业工作。操作及其他控制措施。
二、果园必须在缅方监督指导下开展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防治。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应在缅甸或其授权机构培训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
3、对于粉蚧、粉蚧,果园从花期到采收期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目视监测,重点检查茎、枝、叶、果实等部位。
4、对于甘蔗镰刀菌,果园必须在花期、幼果期和采收前进行目视监测,随机抽取2%的植株检查其茎、枝、叶、果实等部位。如果发现可疑症状,应采集样本进行进一步检测。
五、果园应记录病虫害监测和防治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并根据要求向中方提供。记录应包括检查日期、发现的有害生物名称、使用的农用化学品的活性成分、剂量和施用日期等信息。
(2)包装厂管理。
一、输华菠萝的加工、包装、储存和装运必须在缅甸监管下进行。菠萝的加工和包装必须在注册的包装工厂进行。
2、包装菠萝出口前如需储存,应立即入库,单独存放,避免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3.包装厂应建立追溯体系,确保输华菠萝可追溯至注册果园。应记录加工和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登记号、菠萝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出口国家、车辆或集装箱号码。 、印章号码等信息。加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还应当记录化学品的名称、有效成分、用量、使用日期等信息。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
(3)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清洁、未使用过,并符合我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如果使用木质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的相关要求。
2、输华菠萝在加工过程中,应经过人工挑选、高压喷射水清洗、消毒、烘干、分级等工序,确保无虫、螨、螺、烂果、草。种子、植物残体和土壤。等待。
3、每个包装盒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省或州、市、县)、果园名称或其登记号、包装厂名称或其登记号等信息。每个箱子和托盘上应标有“出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出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或英文字样。
四、运载菠萝输华的集装箱或密封车辆应清洁、密封,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封条应保持完整。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一、对华菠萝出口贸易前两年,缅甸应按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菠萝进行抽样检验,对每批货物的3%进行水果解剖检验。水果样品。每批货物解剖水果数量不得少于10个。两年内未出现植物检疫问题的,抽样检验率可降低至1%。
二、如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和中方关注的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至中方。缅方应立即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向中国出口菠萝,直至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同时,缅方应保存相关记录,并根据要求向中方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对于检疫合格的菠萝,缅甸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其登记号,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本批货物符合《植物检疫议定书》规定的要求”。符合缅甸鲜菠萝输华要求,且不含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二、缅甸应在正式贸易开始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供中方备案和核查。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当输华菠萝抵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核查相关单证和标签,并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相关证书、标志的审核。
1、核实进口菠萝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3.检查包装箱或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入境检验检疫。
一、输华菠萝应从允许水果进口的口岸进入中国。
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菠萝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1、如发现货物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或包装厂,将不允许该货物入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缅甸新发现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土壤,该批货物将被退回、销毁或除虫。
3、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批货物将被退回或销毁。
四、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方将立即通知缅方,并酌情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向中国出口菠萝。缅方应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并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中方将根据缅方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暂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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