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公布七起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现已精选7个已完成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河北省枣强县德惠体育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例介绍:枣强县德惠体育用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利用电视播放PPT课件,宣传力复健多功能家用锻炼器、力复健按摩凝胶可降血压、清除脂肪废物、治疗咳嗽、便秘、静脉曲张等疾病。福建多功能家用锻炼器是普通家用锻炼器,不是医疗器械;理肤健按摩凝胶是一种普通的化妆品。这两种产品均未宣称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涉事各方无法提供宣传内容证明,存在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万元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当事人在电视上利用PPT课件宣传理复健多功能家用运动器和理复健按摩凝胶的功能,使老年人对这两款产品产生浓厚的兴趣,误导、欺骗老年人可以治疗疾病。该案的办理坚持执法与普法并行,面对面开展普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老人讲解涉案产品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取得老人的理解和支持,获取当事人的关键违法证据。有效打击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针对老年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上海周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件简介:上海周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吸引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体验科希安电位温热治疗仪,并对其销售的治疗仪进行了宣传和解说。 “类”模式治疗神经系统疾病。 、高脂血症、糖尿病、肺癌、高血压等疾病。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该治疗仪实际上并不具有治疗上述疾病的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十万元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涉案当事人打着“包治百病”的旗号,向老年人销售可喜安电位热疗仪。他们利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借势假装关心,借机推销产品。此案的办理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原则,主动作为,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及老年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这不仅让无良商家明白“黑钱”赚不来,更不敢赚,也保护了老年人。人们的身心健康和钱袋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医疗观念,提高自我辨别能力,守护最美的夕阳。
三、安徽省贵池区中轩书店虚假宣传案
案件简介:贵池区中轩书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海报、广告牌等方式宣传其经营场所内经营的教辅图书,宣传内容为“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推荐”“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指定”等。当事人不能提供“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指定”等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教育部推荐使用”。其经营的教辅书宣传内容不实,存在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酌情意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编造与教辅书相关的教师信息、夸大所获荣誉、编造品牌影响力,都会增加教辅书的销量。当事人制作宣传海报,虚构教辅书推荐单位,吸引学生购买其销售的教辅书。 、欺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本案处理坚持以学生为本,不断规范教辅书销售企业的促销行为,推动教辅书行业不断提高教辅书质量,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辅书帮助学生学习,打击不正当竞争,监督执法,保障教辅书行业健康发展。
4、江西九江富新百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件简介:九江福新百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免费血糖检测、血压检测、泡脚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并以讲座的形式讲解和介绍其销售的“产品”。奥新康®”氨基葡萄糖软骨素钙片和“福心白健®”胶原蛋白肽特殊膳食具有消除关节疼痛、阻断炎症发展、修复受损滑膜和软骨等药用功能。所销售的“奥新康®”氨基葡萄糖软骨素钙片当事人生产的产品属于保健品,“妇新白健®”胶原蛋白肽特效药膳属于食品,两者均不具有药用功能,当事人进行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3920元的行政处罚并处20万元罚款。
案件分析:涉案当事人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辨别判断力低的特点,向老年人销售无药用功能的食品、保健品,对老年人进行诈骗,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坚持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发动人民的理念。举报渠道畅通线索来源,群众积极配合执法,快速严厉打击保障家庭和谐幸福,保健品食品真正“助老”。不要“欺骗老人”。
5、广东同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混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广东同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名为“潘宝尔斯”系列纸尿裤、学步裤等产品,与宝洁公司“帮宝适”纠纷。帮宝适新鲜尿布和拉拉裤的外罩。包装装潢在色彩、图案设计、形状、排列上相似,足以使人误认为与宝洁公司有特定联系;而且,纸尿裤、学步裤的品牌名称“Pannpoers”以及外包装袋上的图案与宝洁公司相似。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1214847号、第37842201号;产品:婴儿纸尿裤等)在字母构成、发音、整体效果、色彩搭配等方面近似,极易导致混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金60万元。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当事人为了追求利润,利用混淆视听的手段,误导婴幼儿家长认为其生产的纸尿裤、学步裤是宝洁公司的产品,从而增加其产品的销量,侵犯了宝洁公司的合法权益。权益。本案办理坚持源头控制,以婴幼儿用品生产为重点,严厉打击婴幼儿生产企业模仿名牌、搭便车等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整改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查一案、震一团、警示”的良好效果,有利于保护婴幼儿品牌行业商誉和品牌声誉,保护婴幼儿健康成长。
6、海南屯昌枫林瑞木健康管理中心虚假宣传案
案例介绍:屯昌凤木瑞木健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免费提供按摩椅吸引中老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通过集中讲座的方式推广保健食品,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可以治疗失眠和便秘。 、慢性医学综合症、神经衰弱等未经科学证明的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佐证材料,存在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当事人利用老年人关爱健康的观念,利用“洗脑”班,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的功能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诱导老年消费者大量购买,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坚持“有事就打”的高压打击态势。在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中,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深挖保健品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7、安徽省宁国市妙王蛇宝酒类销售公司四家门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宁国市妙王蛇宝酒销售店四家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利用大米赠送,吸引农村老人到其经营场所参加四个乡镇街道的“妙王蛇宝”酒促销活动在宁国市。将推广“苗王蛇宝”酒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这种酒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它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相关各方进行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结合裁量意见给予1万元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当事人通过“送礼”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酒,夸大产品功效引诱老年人高价购买,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办理始终坚持以保障老年人权益为目标,以农村老年人群体为重点,迅速打击和处理涉及农村地区和农村老年人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及时保障农村老年人养老金。 ,让更多的农村老人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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