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楼市新政: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 15%,二套房最低 20%
所有一线城市都会采取行动。
继上海、广州、深圳之后,北京也出台楼市新政,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9月30日晚,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非北京市居民购买五环以内商品房的,须在购买之日前缴纳三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购买五环路以外商品房的,必须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数调整为购买日之前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
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元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房地产开发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国家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下调至新贷款利率附近。
2.居民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3.非本地居民购买五环以内商品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买日前连续三年及以上;购买五环路以外商品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买之日前连续2年及以上。
对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购买日期之前。
四、居民家庭在通州区购买商品房,执行全市统一政策。
5、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按本市户籍执行限购政策。
六、本市户籍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限额提高40万元。
7.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八、加快构建房地产开发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及时出台支持“好房子”建设的措施,加快城中村改造,发挥“白名单”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三、继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9月29日晚,上海、广州、深圳相继出台楼市调控新政策。其中,广州已全面取消限购,并将于9月30日起生效。
深圳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取消商品房、商务公寓转让限制。其中商品房、商务公寓取得房产登记证后即可上市交易;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期限,增加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豁免期限由5年调整为2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15%,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等。据悉,调整后的政策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在上海,非本市户口的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外环线以外购买住房的,购买住房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一年购买日期前连续付款或以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值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享受与上海居民家庭同等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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