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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2025 年起登记结婚且女方 35 周岁及以下夫妇可获 1500 元奖励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4-10-31 23:02:49  

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生育保障政策体系和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1. 做好青年婚恋服务。打造名为“青年吕凉”的青年服务综合云平台,建立“未婚老年青年数据库”,定期组织相亲活动,通过“线上”和“线下”开展针对性、个性化的婚恋服务。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爱情观、生育观、家庭观。(牵头单位:团市委;合作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2. 鼓励适龄年轻人结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首次登记)且女性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的夫妇,将给予 1500 元的奖励,由双方在婚姻登记窗口领取。(牵头单位:民政局;合作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3. 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推进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规范管理,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标准,县级人口30万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辖区内30万以下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开设门诊诊所。乡(街)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配备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训,做好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市、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对妇产科、儿科医生、助产士和妇幼保健员等人员的培训。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扩大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机制。(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合作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是推进“一物生”联合办公。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疫苗接种、户籍、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物”的联合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合作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实施产假制度。严格执行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如果孩子按照保单规定生育,女方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和 60 天省级奖励的延长产假,男方有权享受 15 天的护理假。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他们享受与在职人员相同的待遇。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6. 建立生育补贴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且新生儿在吕梁登记的家庭,分别获得2000元、5000元、8000元的补贴,在户籍窗口领取;自生育后次年起,对符合政策且有2-3个子女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子女),给予5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给予30%和50%的补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合作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7. 发展包容性托儿服务。搞好公共托育服务机构运行,建设兼具引导功能与示范性并存的市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提升各县市公共普惠托育质量和效率。支持以社区为基础的托儿服务、雇主经营的托儿所和家庭托儿服务的发展。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金卫人口发〔2024〕3号),被评为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的,给予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如果被评为县级示范托育机构,县级财政奖励为 30000 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增加学前教育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依法开设的托育机构,对电、水、气、热等的使用实行居民日常生活的价格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儿班,新建幼儿园按照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托儿班。到2027年,县市设有托儿班的城市幼儿园比例不低于60%,新增设有托儿班的幼儿园比例达到80%。(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合作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8. 加强教育支持和保障。对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且符合政策的第 2 名、第 3 名儿童就读本市公立幼儿园、高中的学费,免除第 3 名子女就读本市公立托育机构、幼儿园和中学的学费。对于有 2 至 3 名符合政策的孩子的家庭的孩子,根据家庭的意愿,协调和支持同一家庭不同年龄但符合同一学校入学条件的孩子入学。大力发展公办普惠幼儿园,推进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优先保障三孩入公普惠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合作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9. 加强住房保障。切实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根据抚养未成年子女负担实施差异化租购住房优惠政策,优先照顾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照顾房型选择。对于符合政策的有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提高至100万元。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为购房提供优惠商业贷款。(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作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领导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改革办备案。

分类: 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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