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指引,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自查
3月14日,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公告2]“上市公司监督指南 - 与破产和上市公司的重组有关的事项”。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共同发布了“有效地试用了上市公司破产和重组案件的工作的纪要”(FA [2024] No. 309)。作为支持文件,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督指南 - 与上市公司的破产和重组有关的事项”(以下称为“指南”),该事项将从出版日期开始实施。
“准则”清楚地指出,CSRC监督和管理与上市公司破产和重组期间证券市场相关的事项;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破产和重组期间的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管理。上市公司必须就是否存在降级,非法担保,资本占用,信息披露或标准化行动的主要缺陷的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披露。
“准则”进一步阐明了重组计划中的股权调整要求,并规定资本储备转换的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股票的15股;重组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50%折扣,市场参考价格应根据在签署重组投资协议之前20、60或120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之一确定;重组投资者必须根据是否获得控制权分别锁定控制36个月和12个月。同时,“准则”明确指出,在消除重组计划的主要不确定性之前,不得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入。
在早期,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就“准则”提出了公众意见。从反馈来看,所有各方通常都认识到“准则”,并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与实践结合,涉及重组计划的披露要求,确认债务重组的收益的基础,董事和高级高管的保密责任等。将来,CSRC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释,并在实施“准则”方面做得很好。
全文如下: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